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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街道


来源:mile米乐m6官网    发布时间:2025-04-26 15:50:21

  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且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绿化工程,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9月-2025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8:00至11:00时,下午1:30至4: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9月-2025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⑤投标保证金。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及QQ邮箱。

  4.3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3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宜官路新源城市花园物业大楼二楼。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5、营业执照;6、项目经理证书及《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投标保证金收据;8、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允许超出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了重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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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且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绿化工程,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9月-2025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8:00至11:00时,下午1:30至4: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9月-2025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⑤投标保证金。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及QQ邮箱。

  4.3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3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宜官路新源城市花园物业大楼二楼。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5、营业执照;6、项目经理证书及《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投标保证金收据;8、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允许超出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了重要的公告。